成宇电子致力于构建与合作伙伴共赢的稳健生态系统,并将应对气候危机、保护人权及建立透明治理结构作为其核心竞争优势。
税务政策
目的
本政策旨在通过明确 SUNGWOO Electronics Co., Ltd. 应遵循的税务方针,确保公司在大韩民国及其开展业务的各国家和地区,诚实履行纳税义务并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 SUNGWOO Electronics Co., Ltd.。SUNGWOO Electronics Co., Ltd. 同时鼓励其所有关联公司遵守本政策或遵守与本政策具有同等水平的政策。
基本原则
- 1. 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 遵守大韩民国及开展业务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在此过程中,不仅应遵循法律条文的字面规定,同时亦应充分考虑其立法宗旨。
- 2. 建立与税务机关的透明关系
- 与税务机关建立透明、诚信的合作关系,切实履行税务申报义务,并对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内部自查;对于纳税义务存在不确定性的事项,与税务机关保持密切沟通,以最大限度降低相关税务风险。
- 3. 禁止税务规避
- 不得以不当减轻税负为目的,在税收避难地设立空壳公司,或通过将收入转移至适用税收协定优惠税率的地区等方式进行税务规避。此外,在关联公司之间开展交易时,应依照独立交易原则(Arm’s Length Principle)及 OECD 转让定价指南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必要时就价格的合理性接受外部专业机构的验证。
执行方案
- 1. 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 构建用于监测与评估税务风险的管理体系,提前识别税务风险,并根据事先制定的风险应对策略及行动计划,将已识别的税务风险降至最低。
- 2. 董事会的角色与责任
- 董事会作为本政策的审议与批准主体,应建立用于识别并应对税务风险的相关组织及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 3. 运用外部专业机构及信息披露
- 针对税务相关的重要事项,接受独立机构的客观审查;在作出重要决策时,如有需要,借助外部专业机构的支持,以降低税务风险。
- 4. 透明的信息披露
- 对在大韩民国及开展业务所在国家和地区实际缴纳的税款金额进行透明披露。
董事会独立性与多样性政策
目的
本政策基于如下认知:作为 SUNGWOO Electronics Co., Ltd. 最高决策与管理监督机构的董事会,要实现企业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并为利益相关方及公民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必须在客观、高效且理性的基础上作出决策,而这要求董事会具备充分的独立性与多样性。因此,本政策旨在通过由具备高度独立性、并拥有多元背景、经验与能力的董事组成 SUNGWOO Electronics Co., Ltd. 的董事会。
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 SUNGWOO Electronics Co., Ltd.。
基本原则
- 1. 确保董事会独立性
- • 董事会遵守《商法》《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业相关法律》等有关法律法规,独立于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履行决策及经营监督职能。
• 为确保董事会能够实质性保持独立性并对管理层形成监督与制衡,根据《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运营独立董事(社外董事)制度。
• 对独立董事的资格与独立性适用比内部董事更为严格的要求。独立董事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政策被认定具备独立性,并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参考全球先进标准,制定较现行法律法规及本政策更为严格的独立性要求。
- 2. 确保董事会多样性
- • 董事会应在履行其角色与职责的前提下,通过多元视角开展有效讨论,实现客观、合理的决策,因此在知识、经验、能力及性别等方面保持协调与多样性的结构。
执行方案
- 1. 选任具备专业性与独立性的候选人
- • 在董事候选人推荐与选任过程中,应选拔具备履行董事角色与职责所需能力、经验及素养的人员;对可能对企业价值造成损害或侵害股东权益,或与公司及其股东存在利益冲突风险的人员,其选任应予以更加审慎的审查。
- 2. 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 • 鉴于独立董事为特别要求具备独立性与中立性的职位,在选任独立董事时,应综合审查是否存在影响其独立性实质保障的情形,并选任能够以中立、客观立场,为公司及股东利益履行职责的人员。
- 3. 确保董事会多样性
-
• 董事会组成应实现性别之间的合理平衡。
• 在董事候选人推荐与审查过程中,为提升董事会多样性,应积极考虑性别、国籍、年龄、专业能力、经验与背景、种族、宗教、民族等多项多样性因素。
• 在选任独立董事时,为确保董事会能够作出合理决策,应避免集中于单一领域,选任来自产业界、金融界、学术界、法律界、会计领域或公共部门等,具备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的独立董事。
反腐败政策
目的
本政策旨在确保 SUNGWOO Electronics Co., Ltd. 遵守《大韩民国刑法》《关于加重处罚特定犯罪等的法律》《关于加重处罚特定经济犯罪等的法律》《关于禁止不正当请托及收受金钱等的法律》等韩国相关法律,以及公司开展业务所在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并遵循《OECD 反贿赂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UN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等国际标准。
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 SUNGWOO Electronics Co., Ltd.、其全体员工以及代表 SUNGWOO Electronics Co., Ltd. 执行业务的人员。SUNGWOO Electronics Co., Ltd. 同时鼓励其所有关联公司及其员工,以及与 SUNGWOO Electronics Co., Ltd. 有交易关系的合作伙伴及其员工,遵守本政策或遵守与本政策具有同等水平的政策。
定义
本政策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 1. “金品” 指现金(现金、礼品卡、使用券等)、物品及其他可带来经济利益的财物。
- 2. “加急费(Facilitation Payment)” 指为促使公务人员加快处理其日常、重复性事务(如签证相关行政文件受理与处理、通关检查等)而支付的小额金钱。
- 3. “代理人” 指不论名称如何,代表公司办理业务承揽、通关、许可审批、税务等事务的个人或机构。
- 4. “利益相关方” 指包括国内外公务人员、交易对象在内,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组织。
- 5. “利益冲突” 指与交易关系方员工之间存在的私人利害关系,对员工履行职务产生不当影响的情形。
- 6. “接待” 指为业务相关的人际会面与交流而进行的餐饮、饮酒、打高尔夫、演出、娱乐等各类活动。
- 7. “便利” 指提供或接受交通工具、住宿设施、旅游、活动支持等形式的便利。
基本原则
- 1. 遵守法律法规
-
• 为维护公平的交易秩序,在所有交易中遵守所有国内外反贿赂及反腐败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标准;如相关法律、国际标准与本政策存在冲突,遵循最为严格的标准。
• 不得以当地惯例为由正当化违反法律法规或本政策的行为。
- 2. 金品
- •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利益相关方提供、索取或收受金品,亦不得向公务人员提供加急费以促使其履行职务
- 3. 接待
-
• 仅在具有正当业务目的且合理必要的情况下,方可与利益相关方相互接待,即便如此,单次接待金额亦不得超过 10 万韩元。
• 对公务人员、媒体从业人员、教职员工等《禁止不正当请托及收受金钱等的法律》(以下简称“《反请托法》”)的适用对象,仅在确认为保障正常履职、社交礼仪等正当目的时,方可提供人均不超过 3 万韩元的餐饮。
- 4. 便利
- • 不得相互提供或接受超出通常水平的交通工具、住宿设施等便利。但在活动中向所有参加者普遍提供的便利不在此限。
- 5. 请托/推荐
-
• 不得通过公司内部人员或外部人士进行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请托或推荐;如收到请托或推荐,应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
• 针对《反请托法》所列明的相关职务,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方进行不正当请托。
- 6. 金融交易
-
• 不得与利益相关方进行借贷、贷款担保、不动产租赁等金融交易。
• 不得参与非法金融交易或任何形式的洗钱行为。
- 7. 代理人或业务合作伙伴的选定
-
• 在选定代理人或业务合作伙伴时,应告知其本政策,并要求其遵守相关规定。
• 对代理人及业务合作伙伴开展详细的尽职调查,在签订合同时审查是否存在违反本政策的风险。
• 在代理人或业务合作伙伴被选定后,应持续监测其遵守本政策的情况。
- 8. 并购(M&A)
- • 在开展并购(M&A)时,应确认被收购公司及其供应商是否遵守反腐败相关法律法规;如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腐败问题,应努力推动问题的终止与整改。
- 9. 捐赠与赞助
-
• 捐赠与赞助须遵守法律法规,仅限于非为获取业务利益或未来回报、且通过合法设立的慈善组织实施的情形。
• 所有捐赠与赞助事项须向有审批权的负责人报告并获得批准,并保存相关记录。
执行方案
- 1. 建立反腐败经营管理体系
- • 建立用于防止腐败的内部监测体系,定期识别与评估反腐败风险,构建能够高效防范腐败的反腐败经营管理体系。
• 基于反腐败经营管理体系,制定用于定期评估腐败风险的标准。
• 保存能够证明经营管理体系在防止已识别腐败风险方面持续得到设计与改进的书面化资料。
• 在完成腐败风险评估后,如认定相关风险水平达到中等及以上,应对相关交易、项目及利益相关方实施适当的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以识别腐败风险的性质并制定应对方案。
• 反腐败尽职调查可与针对影响人权活动内容开展的 人权尽职调查程序联动或整合实施。
- 2. 高管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
• 高管及部门负责人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防止所属员工违反本政策。
• 高管及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开展反腐败教育,使员工充分理解本政策,并设立供员工就反腐败相关伦理问题进行咨询的沟通窗口。
- 3. 内部举报程序
-
• 当知悉本人或他人行为可能违反本政策时,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部门举报或咨询。
• 不得对报告人或举报人施加任何不利待遇,亦不得泄露其身份信息。
- 4. 违规处理
-
• 违反本政策的员工,可能依据相关规定受到包括解雇在内的纪律处分。可被处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违反本政策,或要求他人违反本政策的行为
- 已知或存在合理怀疑的违规事项未及时报告
- 不配合主管部门对可能违规事项开展调查
- 就伦理经营相关问题对举报员工进行报复行为
- 5. 会计及记录管理
- 通过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妥善保管发票、收据及其他相关凭证,准确、完整地将所有支出记录于会计账簿,严禁任何虚假账簿或虚假记录。
信息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目的
本政策旨在安全、有效地保护 SUNGWOO Electronics Co., Ltd. 的信息资产,并规定员工为保护使用 SUNGWOO Electronics Co., Ltd. 服务的客户、员工及合作伙伴的个人信息而必须遵守的事项。
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 SUNGWOO Electronics Co., Ltd. 及其全体员工。SUNGWOO Electronics Co., Ltd. 同时鼓励其所有关联公司及其员工,以及与 SUNGWOO Electronics Co., Ltd. 有交易关系的合作伙伴及其员工,遵守本政策或遵守与本政策具有同等水平的政策。
基本原则
- • 遵守信息安全相关的国际标准及国内外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保护作为核心竞争力来源的关键技术、人才等信息资产,全力确保和维持全球竞争力。
- • 员工应认识到自身是信息安全的主体,持续参加信息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不断提升信息安全水平。
- • 员工应将信息安全融入日常工作,使信息安全活动成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
- • 个人信息的收集目的须在收集时予以明确界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仅可在为实现既定目的所必需的直接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 • 个人信息的使用应限定于既定目的范围内,并选择能够将对信息主体隐私侵害降至最低的方法。
执行方案
- 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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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并运营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以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并最大限度减少因安全事故造成的经营损失。
• 构建并运行用于管理安全风险的控制程序,对信息安全活动进行持续监测与审查。
• 制定用于识别和评估主要信息资产风险的方法与标准,定期开展风险评估。
• 向全体员工提供定期培训,并建立常态化管理与检查机制,以确保信息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 2. 个人信息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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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个人信息的收集、保管、使用、提供及销毁等各处理阶段制定保护措施,确保在全流程中保护信息主体的隐私、自由及权利。
• 个人信息应根据侵害信息主体权利的可能性及风险程度,采取适当的技术性、管理性及物理性保护措施进行安全管理。
• 应将《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等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事项向公众公开,并制定合理程序以保障信息主体的查阅请求权等权利。
• “个人信息主管部门”应通过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教育,提高包括员工在内的个人信息处理与管理人员的意识,防止个人信息的误用与泄露。
- 3. 信息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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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全面统筹信息安全政策及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并建立和管理相关管理体系。
• 相关部门负责监测信息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执行情况,并对薄弱环节加以改进。
- 4. 报告与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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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主管负责人或相关部门报告。
• 可根据既定的信息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违规行为标准与运行基准,对违规行为实施纪律处分。
伦理规范
目录
Ⅰ 伦理准则
- 1. 伦理原则
II 实践指引
- 1. 伦理实践与合规
- 2. 员工工作与生活的平衡
- 3. 客户价值创造与信任建立
- 4. 对投资者的诚信与忠实义务
- 5. 与交易合作公司的共生关系构建
- 6. 环境保护与生态系统保全
- 7. 人权的保护与尊重
Ⅰ 伦理准则
- 1. 伦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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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遵守伦理规范的义务
• 无论在世界任何 SUNGWOO Electronics Co., Ltd. 开展业务的地区,均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定。
• 作为 SUNGWOO Electronics Co., Ltd. 的员工,应保持应有的品位,并努力维护公司的企业声誉。
• 在所有业务执行及交易关系中,应保持诚实、公正,并坚守诚信。
• 不从事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相冲突的行为。
• 对员工及利益相关方,不因种族、国籍、性别、年龄、学历、宗教、地区、残疾、婚姻状况、性别认同等进行不合理歧视,尊重个人尊严与多样性。
• 努力营造安全的工作场所,并保护环境。
• 员工应对自身的伦理行为承担责任,通过实践伦理行为,尽最大努力使伦理文化在组织内得以扎根。 -
2) 员工的角色与责任
员工应理解并践行伦理规范的全部内容,作为全球企业的一员,遵守国内外反腐败相关法律法规。
• 理解与遵守伦理规范
- 应熟知伦理规范的全部内容并予以忠实遵守。
- 如遇可能违反伦理规范的情形,应在作出决策前与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 对于实施非伦理行为的员工,应承担相应责任。
• 非伦理行为的举报与咨询
• 当知悉本人或他人行为违反伦理规范时,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部门举报或咨询。
• 应了解并掌握可用于举报或咨询伦理违规事项的多种方式。
领导者的角色与责任
领导者通过遵守伦理规范,预防并根除非伦理行为,在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方面发挥中枢作用。
• 决策
- 当公司利益与伦理发生冲突时,有义务作出以伦理优先的决策。
• 经营责任
- 非伦理行为发生时承担无限责任,对下属员工的非伦理行为亦承担管理责任。
• 业务执行
- 严格遵守法律及公司内部规章,不谋取私利,全力创造企业价值,不与不正当、腐败的利益相关方开展交易。
• 排除请托
- 根绝一切形式的请托,杜绝通过外部人士施加业务影响力的行为。
• 尊重人
- 努力消除组织内性骚扰、辱骂等侵害人性尊严的行为。
• 防止利益冲突
- 防止因与交易关系方存在私人利益关系而产生的利益冲突,杜绝因私人利益而提供优惠、导致不公平交易的行为。
• 实践活动
- 通过切实履行上述角色与责任,努力将公司的伦理实践水平提升至世界最高水准。
领导者还应为预防和应对所属员工的非伦理行为,履行以下职责:
• 伦理教育与咨询
- 对所属员工实施伦理教育与咨询。
- 使员工充分理解遵守伦理规范与伦理实践的重要性。
• 非伦理行为的预防措施
- 对反复发生的非伦理行为,应查明原因、改进流程,实施根本性预防措施。
- 一旦接到员工违反伦理规范的报告,应立即向主管部门举报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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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违反伦理规范的纪律处分
违反伦理规范的员工,可依据相关规定受到包括解雇在内的纪律处分。
特别是对收受金品、侵占、信息造假、性伦理违规行为,适用零容忍原则。 • 纪律处分对象行为包括
- 违反伦理规范,或要求他人违反伦理规范的行为
- 已知或合理怀疑存在伦理违规事项却未及时报告的行为
- 不配合主管部门对可能违规事项开展调查的行为
- 对举报伦理经营问题的其他员工实施报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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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实践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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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伦理实践与合规
作为全球企业,通过坚守基本原则、遵循规则的经营活动,遵守法律与伦理,确立伦理型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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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品
• “金品”指现金(现金、礼品卡、使用券等)、物品等可带来经济利益的财物。
•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利益相关方提供、索取或收受金品,以下情形除外:
- 不超过 5 万韩元的促销或宣传用途礼品;仅限农水产品及其加工品(含花卉)可放宽至 10 万韩元
- • 不超过 5 万韩元的、印有利益相关方公司标识的纪念品,或由利益相关方主办活动中向全体参与者普遍提供的纪念品
• 海外出差时,不得向海外法人索取或收受礼品。
• 在非自知情况下不可避免收受金品时,应予以退还;退还困难的,应向主管部门报告。 -
2) 接待
• “接待”指因业务产生的人际聚会与交流活动,包括餐饮、饮酒、高尔夫、演出、娱乐等。
• 禁止每人超过10万韩元的招待。如确需进行每人超过10万韩元的公务招待,须事先获得部门主管批准。如无法避免超过10万韩元的招待,则必须向相关部门报告。但对于公务员、记者、教职员工以及其他受《不正当索贿法》约束的人员,如目的正当,例如便于工作或社交,则可提供每人价值不超过3万韩元的餐饮。
• 无论金额多少,禁止在有陪侍人员的娱乐场所进行接待。 -
3) 便利
• “便利”指提供或接受交通工具、住宿设施、旅游、活动支持等利益。
• 不得相互提供或接受超出通常水平的便利;但对活动中向全体参与者普遍提供的便利不在此限。
• 不可避免超出允许范围时,应向主管部门报告。 -
4) 请托/推荐
• 不得通过内部人员或外部人士就以下事项进行请托或推荐;收到相关请托时,应向主管部门报告:
- 设备/材料采购及各类合同的特殊优待请求
- 在招聘、晋升、奖惩和调动等各种人事事项中,要求给予优待和特殊优待。要求提供超出正常程序的过度便利和特殊优待。要求忽视管理和监督职责,例如检查和审计。
• 你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就《反腐败法》所列职责提出任何不正当要求。 -
5) 金钱交易
• 不得与利益相关方进行借贷、贷款担保、不动产租赁等金钱交易。
• 遵守国内外防止和打击洗钱的相关法律。
• 因私人关系不可避免发生金钱交易时,应向主管部门报告。 -
6) 活动赞助
• 在部门活动或公司支持的社团活动中,不得从利益相关方收受赞助金品。
• 接受车辆、场地、服务等便利亦视为收受赞助。
• 不可避免接受时,应向主管部门报告。 -
7) 预算资金的不当使用
• 不得将会议费、业务经费等公司预算资金用于私人目的。
• 费用支出原则上使用公司卡,并依预算用途及法律规定标准使用。 -
8) 信息与资产保护
• 严格保护公司的非公开信息及重要信息。
• 重要信息应在知悉后立即向业务所需人员传达。
• 不歪曲信息,不散布虚假事实。
• 不得将公司物品、设施用于与公司业务无关的用途。 -
9) 公平交易
• 遵守国际标准及各国公平交易法律法规,不进行合谋、价格操纵、市场分割等不公平交易行为,在市场中公平竞争。
• 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向客户或交易公司提出任何不正当要求。
• 尊重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他人权利与财产,不通过侵权方式进行交易或获利。
• 企业信息(包括竞争对手信息)仅可通过正当方式获取和使用。 -
10) 防止利益冲突
• 利益冲突指与交易关系方员工存在私人利益关系,对员工履职产生不当影响的情形。
• 对包括离职员工在内的、存在私人利益关系的交易关系方员工提出的不当请求,应坚决排除。
• 不与存在私人利益关系的交易关系方员工进行非正式接触;如发生非预期接触,应向上级或主管部门报告。
• 如存在私人利益关系,应在与上级或伦理负责人协商后,接受包括业务调整在内的相应措施。
• 不得因私人利益而给予特定个人或法人不当优待,不进行定向合同、高价采购、交易倾斜、信息提前泄露等不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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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员工工作与生活的协调
通过工作与生活的平衡,追求个人成长与公司发展,营造相互尊重、幸福工作的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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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追求工作与生活平衡
• 通过福利制度等提升员工生活质量。
• 支持员工实现个人愿景,在时间、地点及方式上提供灵活的工作安排。 -
2) 教育与成长机会
• 建立有利于创造性工作的环境与制度。
• 支持能力提升与自我发展教育,培养具备最高能力的人才。 -
3) 公平的评价与报酬
• 基于员工个人能力与绩效实施公平评价,并体系化反映,确保合理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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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健全组织文化
• 通过开放式沟通营造开放型企业文化。
• 打破组织壁垒,营造相互协作的组织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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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客户价值创造与信任建立
认识到客户的信任与成功即我们的未来,尊重客户意见,理解客户,创造有助于客户发展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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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现客户满意
• 倾听并尊重客户声音,开展以客户为中心的工作。
• 积极采纳客户的正当需求与合理建议。 -
2) 客户价值创造
• 通过持续技术开发提供最优产品,回应客户需求。
• 尊重客户文化与习惯,培养国际化服务意识。 -
3) 确保客户信任
• 在经营活动中充分考虑客户安全与健康,不提供危害客户的产品与服务。
• 保护客户信息,遵守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向客户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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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投资者的诚信义务
通过透明决策与高效经营,实现正当利润,最大化投资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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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追求股东价值提升
• 通过透明决策与高效经营,同时提升企业价值与股东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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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平提供投资信息
• 不向部分投资者单独或选择性提供影响投资判断的信息。
• 不利用职务获取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 -
3) 透明的财务信息提供
• 财务信息应基于准确交易事实,通过适当流程与控制生成。
• 按公认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 向投资者提供充分、准确的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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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构建与交易公司的共生关系
基于相互信任建立公平交易秩序,与利益相关方共同成长,构建共存的企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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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相互信任
• 确保交易在相互尊重、平等关系下公平进行。
• 严格保护交易中获取的信息。
• 支持交易公司遵守公平交易法律法规。 -
2) 推进共同成长
• 共享成果,追求共同利益。
• 通过沟通与协作,支持交易公司提供高质量产品与服务。
• 提供公平机会与合理条件,发展伙伴关系。 -
3) 支持交易公司持续发展
• 通过技术与金融支持,构建稳定供应链。
• 扩大共同成长交易公司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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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环境保护与生态保全
建立环境经营体系,强化环境风险应对能力,通过开放沟通推进环保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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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经营体系
• 评估企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与风险,系统化管理环境绩效。
• 与利益相关方共享成果与议题,共同开展环境保护活动。
• 支持交易公司遵守环境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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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遵守环境法规与改善环境影响
• 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在产品开发、生产、使用全过程中改善环境影响。
• 引入环保工艺及最佳防治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 -
3) 应对气候变化
• 减少化石原料使用,提高能源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 通过低碳创新技术开发增强竞争力。 -
4) 保护环境与生态系统
• 高效利用天然资源与副产品,促进生态恢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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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人权的保护与尊重
尊重人权、支持国际标准,通过自由、安全与生活质量提升,确立所有利益相关方的人类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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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尊重国际人权标准
• 尊重并支持《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原则、OECD 多国企业指南等。
• 建立明确的人权保护政策与体系,避免在经营活动中侵犯人权。
• 支持交易公司遵守人权相关标准,公平对待员工。 -
2) 人权尽职调查义务
• 必要时可对侵害人权或引发不满的经营活动实施尽职调查。
• 如确认公司经营活动侵害人权,应探索合理解决方案。
• 就人权相关活动与结果与利益相关方沟通。 -
3) 员工保护
• 不实施包括性骚扰在内的任何侵犯个人尊严的言语、身体或视觉行为。
• 尊重员工隐私,不进行诽谤、中伤或泄露个人信息。
• 防止以精神或身体强迫方式实施非自愿劳动。
• 遵守各国未成年人劳动条件与最低劳动年龄标准。
• 严格遵守安全守则,对风险因素采取适当措施。 -
4) 尊重与平等
• 不因任何个人属性实施歧视或骚扰。
• 在符合岗位要求时,平等提供就业机会。
• 尊重多元文化,维护良好工作环境。 -
5) 保障合法且人性化的雇佣条件
• 通过公司申诉处理制度,迅速处理员工提出的人权问题。
• 保障合理工时等雇佣条件,使员工得以维持人之尊严。 -
6) 尊重当地社区人权
• 当公司经营活动侵害当地社区人权时,积极听取意见并努力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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